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全國少兒杯乒乓球比賽(以下簡稱“少兒杯”比賽)的健康發展,確保比賽順利、有序進行,根據《全國體育競賽管理辦法》和《中國乒乓球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少兒杯賽”由“新星杯”、“向陽杯”、“開拓杯”、“創新杯”、“幼苗杯”、“奧星杯”、“四環杯”、“娃娃杯”八個杯賽組成。
第三條 中國乒乓球協會本著團結全國乒乓球工作者,調動社會各界積極性開展少兒乒乓球活動的原則,主辦全國“少兒杯”乒乓球比賽。
第四條 “少兒杯”比賽執委會是“少兒杯”比賽的工作機構,應遵守中國乒乓球協會章程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本著積極為發展全國少兒乒乓球運動做貢獻的原則,組織開展“少兒杯”乒乓球競賽活動。
第二章 競賽計劃和審批登記
第五條 “少兒杯”比賽執委會要在舉辦比賽前一個月向中國乒乓球協會提出申請。
第六條 申請舉辦“少兒杯”比賽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當地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辦賽意見;
(二)承辦單位簽字的中國乒協標準辦賽協議書;
(三)比賽規程;
(四)安全方案和應急情況處置預案;
第七條 未經中國乒乓球協會批準,不得以 “中國”、“全國”、“國家”、“中華”等字樣舉辦“少兒杯”比賽。
第八條 經批準的“少兒杯賽”,變更舉辦時間、地點、組織形式或撤銷該比賽,必須經中國乒乓球協會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 競賽管理
第九條 參加“少兒杯”比賽的運動員、教練員和裁判員必須遵守國家對體育競賽的有關規定,遵守體育道德,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禁競賽活動期間酗酒滋事,違反者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罰并追究其有關責任。
第十條 中國乒協將向各“少兒杯”比賽派出比賽監督1名、裁判長1名、編排副裁判長1名、骨齡檢測人員2名,以上人員的旅費、食宿費由承辦單位負擔。
第十一條 中國乒協對“少兒杯”比賽執委會行駛下列管理職能:
(一)負責與承辦單位簽訂承辦協議;
(二)監督執委會履行審批、登記手續;
(三)監督執委會按照競賽規程進行相關活動;
(四)監督執委會遵守有關體育競賽的法規;
(五)監督執委會公開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少兒杯”比賽執委會在組織比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全國通報、暫停和取消本次競賽活動的處罰:
(一)提交審批、登記手續等材料中有弄虛作假的行為;
(二)未按照競賽規程進行相關活動;
(三)組織的相關活動有害于運動員身心健康或有損于社會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
(四)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五)組織混亂,家長多次干擾比賽,致使比賽不能順利進行。
第十三條 未經中國乒乓球協會批準,違規舉辦全國少兒杯賽的,將追究“少兒杯”比賽執委會的相關責任。
(一)擅自舉辦全國“少兒杯”比賽的,將責令終止其活動,在全國通報批評,并處以4年內不得舉辦全國“少兒杯”比賽的處罰;
(二)未經批準私自轉讓舉辦權的,在全國通報批評,并處以3年內不得舉辦全國“少兒杯”比賽的處罰。
第十四條 “少兒杯”比賽要保證辦賽水平,對比賽規模、地點、競賽規程、收費、骨齡檢測、裁判員選調等要求如下:
(一)“少兒杯”比賽要適度控制比賽規模,根據全國各承辦單位的條件,參賽運動員總數要控制在500人以內。
(二)比賽地選擇應充分利用中國乒乓球協會訓練基地的資源,在有可能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在訓練基地舉辦。
(三)比賽須有16張以上球臺,盡量保證住宿、餐飲、體育館在同一個區域。
(四)對參賽運動員的收費標準要控制在每人每天150元人民幣以內,報名費每人不超過100元,號碼布每塊不超過10元,骨齡檢測費每人不超過80元,團體會員費每單位不超過500元人民幣。
(五)“少兒杯”比賽執委會不得將收取的費用放入個人賬戶,需經執委會領導集體同意方可支出,其收支情況需每年向中國乒協報告一次。
(六)“少兒杯”比賽執委會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承辦比賽單位收取競賽批準費。
(七)“少兒杯”比賽10—11歲年齡段的運動員必須進行骨齡檢測。骨齡檢測不合格的運動員將被取消此次比賽全部項目的參賽資格。
(八)“少兒杯”比賽的主辦單位統一為中國乒乓球協會,承辦單位為本次比賽具體的合作單位。
(九)“少兒杯”比賽的冠名格式為:××××年“××˙××杯”全國少兒乒乓球比賽。
第十五條 “少兒杯”比賽執委會不得與承辦單位簽訂承辦協議,不得在競賽活動以外使用公章。
第十六條 中國乒乓球協會將根據各杯賽辦賽質量,每年將評選“最佳杯賽”,對辦賽優秀的“少兒杯”比賽執委會進行表彰。
第四章 組織建設
第十七條 各“少兒杯”比賽執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3—5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2—3名,總人數應為單數。
第十八條 “少兒杯”比賽執委會要定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第十九條 “少兒杯”比賽執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任期四年,經選舉可以連任,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如有特殊情況,需報中國乒乓球協會批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少兒杯”比賽執委會要根據本辦法制
定工作細則,經中國乒乓球協會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乒乓球協會。